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吗
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在于它不设股东会,而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公司董事会代表其行使一部分股东会职权,尤其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然而,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注册资本的增减和公司债券的发行等重大事宜,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亲自决策。与之不同的是,一人公司则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出资设立,其决策权通常由该单一股东行使。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起草并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其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某些职权,尤其是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注册资本的增减和公司债券的发行等重要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策。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情况,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操作时,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流程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咨询并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
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等待企业名称核准结果。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申请表格。如果经营范围需要前置许可,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如果出资方式是货币,需要在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设入资专户,并完成入资和验资手续。如果出资方式是非货币,还需要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
提交申请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前往工商局交付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相关表格)。
《指定(委托)书》。
公司章程的原件(制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际缴纳,还需要提交评估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如果经营范围涉及需要许可的项目,还需要提交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所述:
投资者是国家,国家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国有独资公司不成立股东会,而其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
股东必须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如果以货币方式出资,必须一次性存入新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如果以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必须依法核实资产并评估其价值,并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必须拥有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以由国家投资者直接按法律规定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后经出资人批准。
必须拥有公司名称。
必须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