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采取现金、物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形式,劳动投入也被认可为一种出资方式。
当出资以物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形式存在时,其价值评估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委托法律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
若合伙人以劳务投资,那么其价值评估方法应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协商,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记载。
合伙人必须遵守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及时限来履行自己的出资责任。
如果出资涉及非现金资产,而且法律或行政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则必须依法完成相关手续。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
有限合伙人不允许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必须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时全额缴纳出资;如有延误,除需补齐出资外,还要对其他合伙人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官方登记资料中,必须包含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承诺的出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责任范围:有限合伙人(LP)主要作为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管理,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投资额。而普通合伙人(GP)则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不仅负责日常运营,还需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交易限制:普通合伙人通常不能与自己所在的企业进行交易以避免利益冲突,除非有合伙协议的特别规定或所有合伙人的共同决定。相对地,有限合伙人可以与企业进行交易,但若合伙协议中有特殊规定,则需遵守。
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需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个人的全部财产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则限制在其在企业中的投资额度。
经营参与与收益: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并可能因此获得报酬;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管理,他们的收益仅来自其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分配。
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
出资义务:合伙人必须履行他们在合伙协议中同意的出资承诺,这可能包括投入资金、物资或技术等资源。
经营参与义务:合伙人负有共同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和工作的责任,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
监督义务:合伙人应该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债务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