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是与公司合并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将原本的一个公司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独立的法律实体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一种是存续分立,即原公司继续存在,并同时设立一个或多个新的公司;另一种是解散分立,即原公司被解散,同时设立两个或多个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又称为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合法将其一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过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可以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根据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同时,新公司获得了法人资格,而原公司也继续保留其法人资格。这种分立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和战略调整的机会。
新设分立:又被称为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并解散原有的公司,将这些财产分别分配给两个或两个以上新成立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会根据各新公司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组合和分配。与此同时,原公司被解散,其债权和债务将由新成立的公司分别承担。这一过程以消灭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为前提,同时伴随着新公司的成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条件
如果是存续分立,原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而新设的企业需要办理设立登记。
如果是解散分立,原企业需要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需要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等于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
不论是存续分立还是解散分立,公司分立都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将就公司分立做出决策,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初稿)。
召开股东(大)会:分立议案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表决过程按照公司的特别议事规定进行。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由分离公司的董事会拟定,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通过。
分立协议:由分立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董事会共同商议拟定,经各自的股东会批准后成为法律文件。
三、财产分割 :在分立事项得到批准后,分立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制定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在分立决议通过后的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在报纸上刊登通知公告。如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应按规定处理。
五、完成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审批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需要经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需要经证监会审批,国有企业则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分立涉及到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按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分立导致公司解散,必须按法律规定完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如果涉及新公司的设立,必须按法律规定完成新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公司分立的法律特征
公司分立是一种基于原有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的行为。与公司合并相反,它不涉及将子公司或分公司合并,也不是为了扩展经营范围而设立分公司。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以及分立后的各公司之间,不存在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涉及企业集团中的控股或参股关系。它们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方式。公司的分立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解散。不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都无需进行清算程序,而是在原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因此,公司分立可被视为法律所设定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能够在无需解散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属于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公司分立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牵涉到各方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