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也被称为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在这种公司形式中,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投资额,并按照他们的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公司对债务的承担责任限于其全部资产,包括股东的投资和在运营中积累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实物和无形资产。在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只能依赖公司资产来追求其债权,不能超越这个限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包括:
股东仅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对债务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超出公司资产的部分不受债权人主张。
公司的股东数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通常为二个以上至五十个以下股东,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股东持有。
股权的转让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出售其出资时需要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其他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因此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的资金必须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融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力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他们的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
有资格竞选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查看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监督公司的运营。
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红利,即享有收益权。
依法进行股权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出售的股权。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资本的股份。
在公司终止时,按法律规定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
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遵循公司内部规定。
按时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金额。
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间接责任,不必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全部责任。
承担出资补足的义务,在以下情况下会发生出资补足的责任: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一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如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而评估后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的价值,那么该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共同责任。
承担追加出资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股东需要额外缴纳超过认缴金额的资金。追加出资义务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尽管《公司法》未详细列明其内容,但一旦记录在章程中,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公司持续运营期间,不得擅自撤回出资。
履行其他依法规定应承担的义务。